|
为缓解煤价上涨影响引起的发电企业生产经营困难,逐步理顺电网输配电价,适当补偿冰雪灾害造成的损失,筹措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落实燃煤机组脱硫项目扶持政策,7月1日起,浙江省全面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和终端用户销售电价。
一、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3.21分钱。其中包括通过电价征收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每千瓦时0.05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提高至每千瓦时0.2分钱(其中对居民生活用电、中小化肥用电仍维持原标准每千瓦时0.1分钱)。本次调价,居民生活用电、中小化肥用电、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其他各类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提高3.94分钱。
本次调价对销售电价结构和分类进行了三项改革:提高两部制电价中基本电价的比重;扩大六时段分时电价执行范围,进一步拉大峰谷电价差,相应取消大工业二时段分时电价;将商业用电(含原执行非工业电价的旅游宾馆饭店用电)、普通工业用电合并为“一般工商业用电”。
二、浙江省统调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提价标准为2.12分/千瓦时(含税,下同)。浙江浙能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北仑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上述提价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0.3分/千瓦时;大唐乌沙山电厂临时上网电价调整为0.3972元/千瓦时。省统调安装脱硫设施的新投产燃煤机组上网电价调整为0.4407元/千瓦时;未安装脱硫设施的机组,扣减上网电价1.5分/千瓦时。浙江省统调燃煤机组调试电量临时上网电价调整为0.3822元/千瓦时。
三、非省统调公用热电联产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统一调整为0.5212元/千瓦时。经权限部门认定的非省统调公用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在其认定有效期内统一提高0.42分/千瓦时,1999年底前投产的上网电价为0.5305元/千瓦时, 2000年及以后投产的上网电价为0.5505元/千瓦时;未经权限部门认定的,其上网电价统一为0.5元/千瓦时。自备电厂自发自用有余倒送大网的电量,其上网电价从0.4045元/千瓦时调整到0.4257元/千瓦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