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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监办会同地方政府部门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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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监办会同地方政府部门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督查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发改委、监察部、工商总局、司法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国家电监会《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和《2006年度浙江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由省环保局等八厅局组成了督查组,于10月16日-27日期间,分头对全省各地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杭州电监办谢国兴副专员率督查组,于10月16日-20日对丽水市的莲都区、青田县、龙泉市、遂昌县进行了专项督查。督查组听取了各市、县人民政府关于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汇报。重点督查了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问题的解决情况、工业园区和集中工业区块环境违法及污染问题的查处情况、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排污企业的查处情况。从这次督查情况看,丽水市各级政府对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组织落实、协调配合、措施到位、效果明显。督查组也向丽水市政府和有关企业提出了要按照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提出了若干限期整改的具体要求,要求丽水市继续为保护瓯江流域水质,保持全国领先生态城市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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