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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电监发〔2008〕1号
关于浙江省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
地方企业申办情况的通报
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9号),经申请人申请、许可机关依法审查,截至2007年12月30日,全省共有117家地方企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准予从事发电类电力业务(见附件1)。另有130家地方企业已经向我办提交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正在办理中(见附件2)。
目前我省总装机6MW以上的地方企业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申报工作已基本完成,请尚未提交申请的有关企业抓紧与我办资质管理中心联系,尽快提交申请材料。
附件1:浙江省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地方企业名单
附件2:浙江省正在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地方企业名单
二○○七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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