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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电监局召开电价监管工作座谈会

日期:2005-07-15
来源:华中电监局

       2005年6月15日,华中电监局在湖北宜昌组织召开了华中区域五省一市电价监管工作座谈会。湖北、湖南、河南、江西、重庆四省一市物价局(发改委)主管电力价格工作的领导和具体负责的同志及成都电监办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价格财务部邹逸桥副主任到会并作了讲话。

      会上,华中电监局何兆成局长强调,召开此次会议的目的是利用区域监管机构的优势,搭建一个区域性的平台,与华中区域各省市的政府价格管理部门相互沟通,交流信息,共同研究建立华中区域内电价监管工作机制,并以此推动华中区域内电价管理工作。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价格财务部邹逸桥副主任对如何加强电价监管和华中电监局的电价监管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与会代表围绕五个方面内容进行了充分交流和讨论,并形成了一致意见。

      一、华中电监局和华中区域内各电力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编办《关于明确发展改革委与电监会有关职能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13号)的精神,在电力价格的制定、执行、监督检查方面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二、建立价格监管联系机制。华中电监局与五省一市的价格主管部门、业务处室之间在开展价格监管工作中建立经常性联系制度,及时互通情况,发现、研究、解决电力价格监管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建立价格监管信息交换机制。各省市发改委(物价局)、华中电监局对区域内电力企业电价政策调整的情况应相互通报,按职能分工需会签的文件应会签;双方的有关电力价格监管信息互相发送;区域内电力用户、电力企业的价格举报以及处理结果应互相抄送,电监局查出的电价违法违纪行为,应及时向发改委(物价局)提出价格行政处罚建议。

      四、由华中电监局牵头,组织各省市发改委(物价局)一道共同研究、制定发电企业弃水电价、不合格电量的确认以及相关的辅助服务收费等政策,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利益。

      五、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电监会《关于促进跨地区电能交易的指导意见》的精神,落实华中电监局《关于促进华中电网跨地区电能交易的实施意见》。近期内华中电监局将配合各省(市)发改委(物价局)督促电网经营企业拿出跨省输电价格意见,征求电监会意见后报国家发改委审批,以推动跨区电能交易工作的顺利进行。

      最后,华中电监局副局长葛才胜表示,华中电监局将以这次座谈会为契机,加强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联系、配合与沟通,积极主动地做好电价监管工作。按照《电力监管条例》和中编办《关于明确发展改革委与电监会有关职能分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在电价监管工作中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严格依法办事,切实把电价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希望华中电监局的电价监管工作能在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国家电监会价财部的具体指导下,在华中区域五省一市发改委(物价局)的大力支持下,开创出具有华中区域特色的监管之路,为维护正常的电力运行秩序,依法保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共同利益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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