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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电力企业:
现将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开展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专项检查的通知》(电监价财〔2008〕2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由于此次专项检查涉及的时间及范围已涵盖2008年二季度厂网电费结算情况,各电力企业在报送本次专项检查的自查报告后可不再报送2008年二季度厂网电费结算情况。
通知中相关附件的电子表格可在我办网站(www.serch.gov.cn)下载。
联系人:沈峻靓
联系电话:0571-51102722
传真:0571-5110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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