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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电煤监测预警信息系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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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电煤监测预警信息系统”的通知

杭电监发〔2008〕37号

各有关发电企业:
  为提高电煤监测工作效率,规范报送流程,提高报送时效性和质量,国家电监会建立了“电煤监测预警信息系统”。该系统能够依托互联网和移动终端等方式,实现电煤数据报送、数据审核、系统分析、预警预测等共功能。
  目前,“电煤监测预警信息系统”的中心运行平台基本建设完毕,定于2008年6月17日起试运行(试运行期为两周)。试运行期间内,各报送单位以现行电子邮件和登录互联网填报(www.12398.org.cn)两种方式并行报送,必要时引入含有专用软件的移动终端方式进行报送。
  各电厂负责电煤日报工作的负责人和填报人应熟练掌握电煤监测预警信息系统的使用方法(使用说明、登录ID和密码由我办通过Email方式送达)。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办联系。
  联系人:金华征
  联系电话:0571-51102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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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监办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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