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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电监发〔2007〕44号
关于公布浙江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380V以下)等级标准的公告
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6号)和《关于明确实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资质办〔2005〕13号)等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浙江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380V以下)等级标准予以公布如下。取得五级(限380V以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企业,可以从事380V及以下电压等级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
该标准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附件:五级(限380V以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标准
杭州电监办
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五级(380V以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 许可证等级标准
取得五级(380V以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企业,可以从事380V以下电压等级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五级(380V以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净资产12万元以上;
(三)具有不少于5人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其中技术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经历,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
(四)在册持进网作业证上岗电工不少于10人;
(五)具有安装工长不少于2人、兼职质检员不少于1人;
(六)配备有至少1名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应当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七)具有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八)具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关于公布浙江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380V以下)等级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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