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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建立电力监管统计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浙江省电力公司、省能源集团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现将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建立电力监管统计制度的通知》(电监信息〔2006〕21号)转发给你们,请及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我办将于近日召开专题会议,具体部署我省的电力监管统计工作。
  电力监管统计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建立的。各电力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及时明确本企业电力监管统计工作的负责人、责任处室和具体工作人员。各电力企业电力监管统计工作负责人,责任处室和具体工作人员名单,请于9月25号前报送我办。
  联系人:杨忆泉
  联系电话:0571-87263913,传真0751-87263922

 

  附件1:关于转发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建立电力监管统计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建立电力监管统计制度的通知
    2: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力监管统计报表制度》、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3: 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制发电力监管统计报表制度的函

 

二○○六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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